中税协秘发[201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2010年中税协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安排,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举办“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培训班。通过对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分析,结合相关案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学员迅速理解和领会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分析和计算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授课教师
1、非居民企业及个人纳税义务确定——宋兴义;
2、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及费用扣除、减免征规定——李刚;
3、《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解读——韩凌宇;
4、税收协定实务及案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领导);
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及案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领导);
6、非居民企业营业税源泉扣缴案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领导)。
二、培训时间
2010年11月23日—29日(11月23日报到,29日返程)。
三、培训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四、参加人员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业务骨干。
五、收费标准
食宿费:1320元(220元/人/天×6天);
培训费:720元(含教师授课费、讲义和教材费用、教室使用费用等)。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
吴博(010)68413988-8505
(010)68414202(传真)
电子邮件:zsxpxb@163.com
2、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韩森勇、马丽(0514)8780660087806967
(0514)87806671(传真自动接收)
电子邮件:dxhsy@tax-edu.net
七、具体要求
1、请各地方协会按照名额分配表积极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认真填写报名统计表(见附件1、2)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凡向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报名的视为无效。地方协会可根据本地学员组织情况,如需增加名额的,可向中税协培训部申请,培训部将根据本期培训班最终报名情况,适当增加名额。本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日为11月1日,凡逾期未上报的地区视为自动放弃。
2、培训班11月23日报到当天将在南京和扬州火车站、南京机场接站,请各地方协会将参加本期培训班人员的航班、车次信息汇总后于11月21日前告知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联系人。逾期不报的视为不需接站,自行前往。如有提前报到的请按所给地址自行前往。往返机票(车票)请自理。
报到当天开通的接站电话:
(1)南京机场接站人:13952796377
(2)南京火车站接站人:13952796379
(3)扬州火车站接站人:13952755617
3、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报到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以便完成报到手续。
4、凡已交纳2009年度会费的个人执业会员,免收培训费。非执业会员需交纳培训费。凡参加培训的执业会员请携带《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证》,以便记录培训学时。
5、为加强培训班管理,参加培训人员在5人以上(含5人)的地区,请指定一位参训人员做联络人。
附件:
1、“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培训班报名统计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代章)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1、“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点击右键另存)
2、“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培训班报名统计表(点击右键另存)